麗江市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新聞發布會于2023年12月12日舉行。會上發布了麗江市國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申訴人王某,女,系原案被不起訴人方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被害人。方某某因工資結算及工作休息安排問題對老板王某早已產生結怨,遂將被害人王某強制限制在茶樓三樓臥室并實施毆打致被害人王某身體多處淤青。經鑒定,王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古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對方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王某不服,向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申訴。
【檢察履職】
麗江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人王某首次信訪后,考慮到該案涉及婦女權益保護及勞資糾紛等特殊情況,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按照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工作要求,決定由檢察長包案辦理并召開檢察聽證。在辦理王某申訴一案過程中,經調查核實,被害人王某父母雙亡,看病支出的醫療費用也得不到任何賠償,其經營的茶樓因疫情及該案的雙重影響也已關閉店鋪無法經營,目前生活困難無以為繼。經研判認為,王某的情況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且被害人愿意接受國家司法救助后息訴罷訪。為推進訴源治理,加強民生司法保障,體現司法人文關懷,麗江市人民檢察院嚴格按照規定依職權立即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對王某實行經濟救助、心理疏導及就業推薦等方式多元救助,切實幫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
【典型意義】
“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是做好新時期信訪申訴工作的基本遵循。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包案+聽證+救助”三位一體化解信訪矛盾工作機制優勢,在實質性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化解矛盾、幫急救困同步推進,以主動救助意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結合當事雙方特殊的家庭情況和生活狀況,最大限度發揮國家司法救助的“救急解困”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切實幫助案件當事人解決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困難,充分體現司法人文關懷,進一步減少當事雙方的對立情緒,促成申訴人息訴罷訪和與被申訴人的當場和解,做好了矛盾化解“后半篇文章”。
案例二 李某濤家庭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谷某蘭,系楊某海故意殺人案被害人,現役軍人李某濤母親。2023年2月8日,因經濟糾紛,武警部隊某支隊戰士李某濤父親被害,母親谷某蘭重傷二級。犯罪嫌疑人楊某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永勝縣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期間楊某海因傷死亡,案件作終結處理。
【檢察履職】
2023年5月,解放軍昆明軍事檢察院在獲悉該案件情況后,第一時間商請云南省檢察院采取軍地檢察協作方式開展司法救助,為李某濤解決困難。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省市縣一體化、整體聯動,匯聚辦案合力的方式辦理此案。因案發地在永勝縣,為充分發揮省級院資金保障充足、市級院協調各方有力、基層院調查走訪便利優勢,市縣兩級院開通“綠色通道”,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核實:加害人楊某海死亡,案件作終結處理,加害人近親屬無能力也不愿賠償。被害方李某濤的父親急需費用妥善安葬,母親身負重傷,面臨高昂救治費用。案發時李某濤系上等兵,僅領取義務兵津貼,無力給家庭經濟支持。此外,李某濤的父母欠十余萬元外債,李某濤家庭陷入困境。經研判認為,李某濤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給予國家司法救助金7.5萬。為延伸救助效果,將“輸血式”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會救助有機結合起來,檢察機關積極協調地方黨委政府、人民武裝部、婦聯、退役軍人事務局等相關部門為李某及家屬解決實際困難。案件辦結后,將李某濤家庭列入定期回訪對象,持續關注情況動態,鞏固幫扶救助效果。目前李某濤的母親逐漸康復,家庭生活步入正軌。
【典型意義】
軍地協作加強軍人軍屬司法救助工作,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是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職業的具體體現。擁軍優屬關系著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本案系軍地檢察機關聯合對軍人軍屬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麗江市檢察機關著眼解決官兵急難愁盼問題,上下聯動,及時開展救助,能動履職加大救助力度,為軍人家屬紓困解難,全程深度開展“1+N”多元救助幫扶,結合定期回訪跟蹤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為軍人放下包袱、安心服役提供支持,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在擁軍優屬中融入更多檢察工作,為軍人家庭送去溫暖。
記者/木紅豆
編輯/和潤黃
終審/和紅軍
(發稿編輯:木紅豆)